我可以肯定,世上沒有一個小女孩的志願,是「第時大個咗對住鏡頭扮口爆成名」。
我也可以肯定,世上沒有一個小女孩的志願,是「第時大個咗做雞」。
在我喜愛的《West Wing》裡有其中一集,女權lobbyist要求聯合國在一條保障女性權利的法例裡,刪去“forced prostitution”裡的“forced”字。總統幕僚跟她辯論,說「那在娼妓合法化的地方又怎樣?那不算是被迫吧?」看時我也想到這一點,想到一樓一鳳。然後她答:「但那始終是因為環境因素所迫,」她說,「沒有小女孩會說長大後的志願是做妓女。」
有人跟我說「食色性也」。性是人生一部份,我絕不反對任何合法的性行為——相方同意及自願的、其中一方不是未成年的、沒有傷害其他人的。你閂埋門玩乜,只要沒有傷人,真係唔關我事。我閂埋門玩乜,只要沒有傷人,亦都唔關你事。可是娼妓這世上最古老的職業,最簡單直接的解釋是剝削女性身體以賺取利益。性對娼妓來說,是把自己的身體當作一部機器,然後賺取金錢。
沒有小女孩志願長大後當妓女。可是我們置身的,是一個老嫩女人也希望做李嘉欣、甘比、Isabella的世界。Isabella的新聞出來時,我第一個反應是,真係陰功,才廿一歲,生得咁靚女,咁就一世了。我知我唔化,可是在今時今日,二○○九年,我真的相信女性的選擇有很多很多,不一定只去跟男人。那樣,情況跟一百年前五百年前一千年前有什麼分別?我們受的教育跟男性一樣,有的機會表面上跟男性一樣,到頭來,依然跟一百年五百年一千年前一樣:跟男人,靠男人養。(婚後不工作靠老公養的不算,但若你要問我為什麼不算,那你的層次太低了,我現在沒心情跟你解釋。)我知我知,靠自己雙手賺錢養活自己好攰好攰好攰,自己掙的錢每塊咬開也有血有淚,可是向人家伸手拿的錢以自由換來。
自由。我們得到自由還不到一百年呢。這麼容易便拱手相讓了嗎?
此刻,在我們身處的社會裡,年輕女孩大部份不知道自己的權利,以及何時算是被人侵犯了權利。更不知道的,是什麼叫尊重自己的身體。我罵教育制度,但並不代表我認為受了教育便會懂得什麼叫尊重自己。容許我說一個親身目睹的故事:我曾有一個一起長大的女性好友,她中學成績頗佳,到美國唸書後,考入了當時為美國排行第一的大學。畢業後回港工作,算是有份好工。然後她跟已婚上司搞上了,當上了他的情婦。有天,她清早打電話來跟我呻,說很不開心,因為之前一晚情夫做了兩件事——(一)他曾答應她,他跟她做時不戴套,跟老婆做時一定要戴套,但他竟然違約了,還向她直認;(二)她要求男方每月給她港幣二千元作「津貼」,但他拒絕了。她向我呻時發忟說,「二千啫!我又唔係要佢俾得多,咁少佢咁都唔肯!」聽著她的話,我無言。多年來我沒跟人談起過這事。即使如今寫出來,我依然覺得血湧上腦,冰冷手震,很難受。這次訴苦之後,我跟她疏遠了。我沒有罵她,因為她不僅做出這樣的事,而且竟然覺得這樣的話也可以對人說,她已沒得救了。她完全不尊重自己,我又怎樣可以尊重她呢?她是個美國排行第一大學的畢業生。
這個故事的道理是,受過高深教育,並不等於你識得尊重自己。可是我為什麼還要罵教育制度呢?因為教育制度沒有教人,怎樣叫尊重自己。那些宗教學校監生要學生守的紀律,或宗教意識形態叫人絕不可婚前性行為之類之類,只是將幾百年前的枷鎖強加在學生身上,根本沒教孩子什麼叫尊重,只是在說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。事到如今,女性在社會上的確兩極化了,只有尼姑與妓女。而男性,看準這個時勢,把不明白不懂得尊重自己的年輕女孩拿出來盡情剝削,叫她們在大眾面對做她們自己也不知道是屈辱的事。世上有什麼女孩,會說「第時大個咗希望對住鏡頭扮口爆成名」?說服她們的人說的當然是「會名成利就」幾個字,她們聽了,就落叠了。
香港社會bully風氣愈吹愈強,新浪有個廣告問人:「事業心重愛煲劇 單身中女你係唔係?」為什麼沒有廣告問人:「以色相肉體換LV 雞你係唔係?」以前叫「老姑婆」的,現在叫「單身中女」,都一樣被人竊笑,都一樣被人揶揄「嫁不出」。可是在作被屈辱而不知自己正被屈辱的女孩的討論時,會聽到「食色性也」幾個字,彷彿一切如常,她們沒被剝削。不靠男人的被取笑,靠男人的被魚肉,還搬出大道理來。她們沒有被屈辱嗎?你覺得在鏡頭前扮口爆不是屈辱嗎?沒問題。那被全香港人罵低賤呢?被人說她們出身不好沒頭腦呢?你以為她們是想出身不好沒頭腦的嗎?那些是她們沒法選擇的,但教育不是有義務要教她們,做人其實是有選擇的嗎?填鴨填鴨填鴨,只教求分數,只教貼卷,只對她們說讀不成書就折墮,卻不說人生除讀書以外還有很多方法生存,所以她們就折墮了。
她們的確是以她們手頭上所有的本錢去賺筆快錢。如同在過去一萬年幹那世上最古老的職業的女人一樣。然而令我本來悲哀現在憤怒的是,現在已不是一萬年前了,報上正表揚著屋邨出身贏了獎學金到美國名牌大學讀博士的男生,而她們,則在另一版面以扮口爆上頭條。香港女性,受的教育跟男性一樣,所得到的,在理論上是一樣的,為什麼她們會不知道?
我知我這篇會激嬲我此博僅餘的幾個讀者,但對不起,我真的太憤怒了。
我或者應該和和氣氣的跟你們辯論你的立場跟我有何不同,但我和氣不到,
真的很對不起。



